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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院字〔202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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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学院在学校下达的各级岗位职数限额内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聘任工作;
2.教授一至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3.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七级岗位、讲师十级岗位、助教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包括学历资历条件、外语条件和业绩条件),按学校所制定的相应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组织聘用。副教授五级和六级岗位、讲师八级和九级岗位、助教十一岗位的聘用条件包括基本资历条件和业绩条件,其中,基本资历条件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业绩条件按学院制订的各岗位业绩条件执行;
4.破格高聘各级职务条件按学校规定执行;
5.学院在学校制订的教师各级职务较低级别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基础之上,根据学校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各级教师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不含教师一至三级岗位),作为教师岗位聘用、年度、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6.教师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中涉及到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等业绩、成果的认定均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7.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实施教师岗位聘用时,上一个聘期认真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且年度考核合格、聘期考核合格的教师,原则上按照现职务级别聘用至各级别岗位。聘期满后,按照学校教师考核管理办法及学院制订的岗位职责及考评细则规定(按学校相关文件另行制定)进行聘期考核;若聘期考核合格,可申请聘用同一职务级别的教师岗位;
8.学院教师岗位聘用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及附件规定执行;
9.教师、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及以下职务高聘、分级聘用不受岗位比例限制,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
10.教职工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四年。
二、教授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四年聘期)
教授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及人才培养、科研及学术成果、学科专业建设及社会服务等其他工作。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1.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中,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无师德失范行为发生。
2.教学及人才培养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完成本学院(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70%以上,其中每学年应为本科生独立完整讲授一门课程或与其他人合讲2门及以上课程,且一个聘期内完成不少于4周的本科实践教学(非毕业实习),积极完成研究生教学工作。
(2)聘期内教学效果优良,且本科教学综合评价未排在学院(单位)后5%两次及以上。
(3)指导本科生的实验、课程设计、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4)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或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或科研学术活动。
(5)有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学习(年均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6)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T5及以上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为本专业或者其他专业本科生开设全新的课程,或作为成员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有证书),或作为成员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文件),或指导(个人指导或作为指导小组负责人)的学生在全国或省部级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
3.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十项中的三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理工类教师发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论文1篇或T3及以上论文2篇或T4及以上论文3篇。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著作出版相关领域科普图书1部。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前五名),或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科技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4)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及以上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300万元以上)。
(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3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5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0万元以上)。
(7)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编制发布国家标准或创新国家级工法,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编制发布地方(省级)和行业及以上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省级)和行业及以上工法;或研究成果以独立撰写的深度调研信息、专家建议信息、决策咨询信息形式报送国家部委或湖北省并被采用(需有完整成果材料和证明);或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120万元以上。
(9)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两名)成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聘期内科技成果转化1项或累计金额达30万元(专利许可单项金额不低于8万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或评估入股单项金额不低于30万元)。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取得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或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等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获优秀博士基金资助且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负责学科、专业、学位点的申报、建设、评估、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等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协助学院(单位)、系(教学部)指导本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 ;积极开展本领域科学技术普及实践活动;;参与学生招生就业工作;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1.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中,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无师德失范行为发生。
2.教学及人才培养
(1)完成教学科研型教师规定的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任务,每学年完成本学院(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10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年均授课不少于224学时,或年均授课不少于160学时且一个聘期内完成不少于6周的本科实践教学(非毕业实习),积极完成研究生教学工作。
(2)聘期内教学效果优良,且本科教学综合评价未排在学院(单位)后5%两次及以上。
(3)指导本科生的实验、课程设计、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4)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或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或科研学术活动。
(5)有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学习(年均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6)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T5及以上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为本专业或者其他专业本科生开设全新的课程,或作为成员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有证书),或作为主编、副主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文件),或指导(个人指导或作为指导小组负责人)的学生在全国或省部级各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理工类教师发表本专业领域T3及以上论文1篇或T4及以上论文2篇。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或著作出版相关领域科普图书1部。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三名)。
(4)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
4.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负责学科、专业、学位点的申报、建设、评估、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等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协助学院(单位)、系(教学部)指导本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 ;积极开展本领域科学技术普及实践活动;参与学生招生就业工作;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1.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中,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无师德失范行为发生。
2.教学及人才培养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完成本学院(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50%以上,其中每学年应为本科生独立完整讲授一门课程或与其他人合讲2门及以上课程,且一个聘期内完成不少于2周的本科实践教学(非毕业实习),积极完成研究生教学工作。
(2)聘期内教学效果优良,且本科教学综合评价未排在学院(单位)后5%两次及以上。
(3)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项目或科研学术活动。
(4)有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学习(年均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3.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十项中的三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理工类教师发表本专业领域T3及以上论文4篇(其中T2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著作出版相关领域科普图书1部。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科技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4)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及以上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二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300万元以上)。
(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5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8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0万元以上)。
(7)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编制发布国家标准或创新国家级工法,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编制发布地方(省级)和行业及以上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省级)和行业及以上工法;或研究成果以独立撰写的深度调研信息、专家建议信息、决策咨询信息形式报送国家部委或湖北省并被采用(需有完整成果材料和证明);或研究成果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120万元以上。
(9)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两名)成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聘期内科技成果转化1项或累计金额达30万元(专利许可单项金额不低于8万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或评估入股单项金额不低于30万元)。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取得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或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等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获优秀博士基金资助且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负责学科、专业、学位点的申报、建设、评估、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等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协助学院(单位)、系(教学部)指导本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 ;积极开展本领域科学技术普及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副教授五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四年聘期)
聘任五级岗位的副教授,应完成副教授七级岗位的基本职责任务,同时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努力开展本学科的科研和教研工作,出高水平成果;
2.完成副教授七级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任务;积极承担本专业本科生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讲任务;
3.负责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或协助教授负责本学科建设的某项具体工作(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具体岗位由各系设置);
4.聘用教学科研型岗位的需发表本专业领域T3,T4及以上论文各1篇或T4及以上论文3篇;教学型岗位的需发表本专业领域T4及以上论文1篇,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注:此论文在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职责中第二条(教学及人才培养)、第六款中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的选项之外】;科研型岗位的需发表本专业领域T4及以上论文5篇(其中T3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
5.协助教授负责学术团队工作,教学团队,协助培养青年教师;
6.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组织或参与学术交流活动至少一次,与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渠道。
四、副教授六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四年聘期)
聘任六级岗位的副教授,应完成副教授七级岗位的基本职责任务,同时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努力开展本学科的科研和教研工作,出高水平成果;
2.完成副教授七级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任务;积极承担本专业本科生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讲任务;
3.负责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或协助教授负责本学科建设的某项具体工作(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具体岗位由各系设置);
4.聘用教学科研型岗位的需发表本专业领域T3,T4及以上论文各1篇或T4及以上论文3篇;教学型岗位的需发表本专业领域T4及以上论文1篇,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注:此论文在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职责中第二条(教学及人才培养)、第六款中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的选项之外】;科研型岗位的需发表本专业领域T4及以上论文5篇(其中T3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
5.协助教授负责学术团队工作,教学团队,协助培养青年教师;
6. 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组织或参与学术交流活动至少一次,与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渠道。
五、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四年聘期)
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及人才培养、科研及学术成果、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及社会服务等其他工作。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1.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中,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无师德失范行为发生。
2.教学及人才培养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完成本学院(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70%以上,其中每学年应为本科生独立完整讲授一门课程,且一个聘期内完成不少于4周的本科实践教学(非毕业实习),积极完成研究生教学工作。
(2)聘期内教学效果优良,且本科教学综合评价未排在学院(单位)后5%两次及以上。
(3)指导本科生的实验、课程设计、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4)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或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或科研学术活动。
(5)有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学习(年均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6)主持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T5及以上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与公开出版教材,或为本专业或者其他专业本科生开设全新的课程,或作为成员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有证书),或作为成员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文件),或指导(个人指导或作为指导小组前3名)的学生在全国或省部级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
3.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十项中的三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理工类教师发表本专业领域T3及以上论文1篇或T4及以上论文2篇;人文社科艺术体育类教师发表本专业领域T4及以上论文1篇或T5及以上论文2篇。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著作出版相关领域科普图书1部。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科技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三名)。
(4)作为骨干成员(前七名)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及以上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300万元以上)。
(5)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须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万元以上)。
(7)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编制发布地方(省级)和行业及以上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省级)和行业及以上工法;或研究成果以前两名撰写的深度调研信息、专家建议信息、决策咨询信息形式报送国家部委或湖北省并被采用(需有完整成果材料和证明);或研究成果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80万元以上。
(9)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成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聘期内科技成果转化1项或累计金额达15万元(专利许可单项金额不低于8万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或评估入股单项金额不低于30万元)。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取得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或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等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指导的研究生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4.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学位点的申报、建设、评估、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等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工科专业须积极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主持或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参与并协助指导本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积极开展和参与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 ;积极开展本领域科学技术普及实践活动;参与学生招生就业工作;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1.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中,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无师德失范行为发生。
2.教学及人才培养
(1)完成教学科研型教师规定的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任务,每学年完成本学院(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10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年均授课不少于160学时,且一个聘期内完成不少于6周的本科实践教学(非毕业实习),积极完成研究生教学工作。
(2)聘期内教学效果优良,且本科教学综合评价未排在学院(单位)后5%两次及以上。
(3)指导本科生的实验、课程设计、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4)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或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或科研学术活动。
(5)有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学习(年均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6)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T5及以上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教材(前2名)、教学参考书(前2名),或为本专业或者其他专业本科生开设全新的课程,或作为成员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有证书),或作为负责人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成员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文件),或指导(个人指导或作为指导小组前2名)的学生在全国或省部级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
3.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理工类教师发表本专业领域T4及以上论文1篇及以上;人文社科艺术体育类教师发表本专业领域T5及以上论文1篇及以上。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或著作出版相关领域科普图书1部 。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
(4)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部委或省市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级别(不含校级)科研项目(可不要求经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6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万元以上)。
4.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学位点的申报、建设、评估、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等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工科专业须积极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主持或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参与并协助指导本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积极开展和参与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 ;积极开展本领域科学技术普及实践活动;参与学生招生就业工作;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1.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中,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无师德失范行为发生。
2.教学及人才培养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完成本学院(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50%以上,其中每学年应为本科生独立完整讲授一门课程或与其他人合讲2门及以上课程,且一个聘期内完成不少于2周的本科实践教学(非毕业实习),积极完成研究生教学工作。
(2)聘期内教学效果优良,且本科教学综合评价未排在学院(单位)后5%两次及以上。
(3)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学项目或科研学术活动。
(4)有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学习(年均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3.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十项中的三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理工类教师发表本专业领域T4及以上论文4篇(其中T3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人文社科艺术体育类教师发表本专业领域T5及以上论文4篇以上(其中T4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
(2)主编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著作出版相关领域科普图书1部。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及以上级别科研成果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两名)。
(4)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及以上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300万元以上)。
(5)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3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3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6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位经费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
(7)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编制发布地方(省级)和行业及以上标准、规范、规程或创新地方(省级)和行业及以上工法;或研究成果以前两名撰写的深度调研信息、专家建议信息、决策咨询信息形式报送国家部委或湖北省并被采用(需有完整成果材料和证明);或研究成果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80万元以上。
(9)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成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聘期内科技成果转化1项或累计金额达15万元(专利许可单项金额不低于8万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或评估入股单项金额不低于30万元)。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取得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或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等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指导的研究生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4.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学位点的申报、建设、评估、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等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工科专业须积极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主持或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参与并协助指导本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积极开展和参与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 ;积极开展本领域科学技术普及实践活动;参与学生招生就业工作;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六、讲师八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四年聘期)
聘任八级岗位的讲师,应完成讲师十级岗位的职责任务,同时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努力开展本学科的科研和教研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出高水平成果;
2.完成讲师十级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任务;积极承担本专业本科生的教学工作;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教授负责的本学科建设的某项具体工作(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
4.积极参加由教授负责的学术团队,教学团队工作;
5.聘用科研型和教学科研型的教师需发表本专业领域T4及以上论文2篇;
6. 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
7.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与学术交流。
七、讲师九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四年聘期)
聘任九级岗位的讲师,应完成讲师十级岗位的基本职责任务,同时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努力开展本学科的科研和教研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出高水平成果;
2.完成讲师十级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任务,积极承担本专业本科生的教学工作;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教授负责的本学科建设的某项具体工作(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
4.积极参加由教授负责的学术团队,教学团队工作;
5.聘用科研型和教学科研型的教师需发表本专业领域T4及以上论文2篇;
6. 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
7.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与学术交流。
八、讲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四年聘期)
讲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及人才培养、科研及学术成果、学科专业建设及社会服务等其他工作。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1.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中,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无师德失范行为发生。
2.教学及人才培养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完成本学院(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80%以上,其中每学年应至少为本科生独立完整讲授一门课程或与其他人合讲2门及以上课程,且一个聘期内完成不少于4周的本科实践教学(非毕业实习)。教学效果良好,且本科教学综合评价未排在学院(单位)后5%两次及以上。
(2)指导本科生的实验、课程设计、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3)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或指导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或参与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并获奖,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参与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的编写。
3.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九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理工类教师发表本专业领域T4及以上论文1篇,人文社科艺术体育类教师发表本专业领域T5及以上论文1篇。
(2)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
(4)参加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及以上或参加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300万元以上)。
(5)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或作为前两名承担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3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可不要求经费),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6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万元以上)。
(7)研究成果以前两名撰写的深度调研信息、专家建议信息、决策咨询信息形式报送国家部委或湖北省并被采用(需有完整成果材料和证明);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40万元以上。
(9)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取得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或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等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指导的研究生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4.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学位点的申报、建设、评估、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等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工科专业须积极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参与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 ;积极开展本领域科学技术普及实践活动;参与学生招生就业工作;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1.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中,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无师德失范行为发生。
2.教学及人才培养
(1)完成上述规定的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任务,其中每学年完成本学院(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10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年均授课不少于144学时,且一个聘期内完成不少于6周的本科实践教学(非毕业实习),教学效果良好,且本科教学综合评价未排在学院(单位)后5%两次及以上。
(2)指导本科生的实验、课程设计、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3)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或指导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或参与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并获奖,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参与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的编写。
3.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理工类教师发表本专业领域T4及以上论文1篇,人文社科艺术体育类教师发表本专业领域T5及以上论文1篇。
(2)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
(4)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
4.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学位点的申报、建设、评估、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等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工科专业须积极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参与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本领域科学技术普及实践活动;参与学生招生就业工作;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1.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中,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无师德失范行为发生。
2.每学年完成本学院(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的50%以上,其中每学年应至少为本科生独立完整讲授一门课程或与其他人合讲2门及以上课程(初聘讲师第一个聘期内本科授课要求可适当放宽),且一个聘期内完成不少于2周的本科实践教学(非毕业实习),教学效果良好,且本科教学综合评价未排在学院(单位)后5%两次及以上。
3.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八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理工类教师发表本专业领域T4及以上论文2篇,人文社科艺术体育类教师发表本专业领域T5及以上论文2篇。
(2)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级别科研成果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五名)。
(3)作为骨干成员(前七名)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及以上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300万元以上)。
(4)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5)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3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万元以上)。
(6)研究成果以前两名撰写的深度调研信息、专家建议信息、决策咨询信息形式报送国家部委或湖北省并被采用(需有完整成果材料和证明);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40万元以上。
(8)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取得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或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等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指导的研究生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4.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学位点的申报、建设、评估、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等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工科专业须积极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参与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 ;积极开展本领域科学技术普及实践活动;参与学生招生就业工作;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九、助教十一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四年聘期)
聘任十一级岗位的教师,应完成助教十二级岗位的基本职责任务,同时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辅导2门以上课程并承担部分主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按要求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具备承担主讲课程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参与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及实验室建设工作;
2.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研或科研项目。
十、助教十二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四年聘期)
助教十二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及人才培养、科研及学术成果、学科专业建设及社会服务等其他工作。
1.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中,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无师德失范行为发生。
2.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完成教学辅助工作。
3.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次本科生课程的辅导任务或实验指导工作。
4.符合主讲教师资格者,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可承担部分课程的主讲工作;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使助教有一定的时间、精力用于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规定助教每学年主讲课堂教学任务,最多不得超过100学时(指实际授课学时)。
5.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
6.发表本专业领域T5及以上论文1篇。
7.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参与学科、专业、学位点的申报、建设、评估、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等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附件:学科建设职责
一、学位点建设职责
对于所负责的一个学位点的建设,在四年聘期内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制定本学位点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每学期组织本学位点建设研讨会一次;
2.组织完成本学位点的申报、中期检查、评估等工作;
3.协助院系做好本学位点的招生宣传、初试、复试等招生工作;
4.组织完成本学位点的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等修订工作;
5.负责安排本学位点每个学期的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任务,协助院系完成每年的研究生中期教学检查工作;
6.安排并督促完成本学位点研究生每年度的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工作;
7.指导本学位点研究生的就业工作;
8.积极承担本学位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9.于聘期结束前,提交本学位点建设工作总结一份;
10.完成院系安排的与本学位点相关的其它工作。
二、专业建设职责
对于所负责的一个本科专业的建设,在四年聘期内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制定本专业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每学期组织本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研讨会一次;
2.组织完成本专业的各类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
3.协助院系做好本专业的招生宣传、专业介绍等工作;每年至少为本专业学生作学术讲座一次;
4.组织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修订等工作;
5.协助院系安排本专业每个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组织课程教学小组开展专业课程教学研讨和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
6.安排并完成本专业本科生的毕业论文以及答辩工作;
7.指导本专业研究生的就业工作;
8.积极承担本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
9.于聘期结束前,提交本专业建设工作总结一份;
10.完成院系安排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其它工作。
三、课程建设职责
对于所负责的一门课程的建设,在四年聘期内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制定本课程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每学期组织本课程教学研讨会一次;
2.负责组织本课程的高一级优秀课程立项申报工作;
3.组织完成本课程的各类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
4.组织完成本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修订等工作;
5.负责每个学期本课程的考试安排(包括拟定试卷、审查试卷、评阅试卷、考试成绩审核和分析、成绩上报、试卷归档等工作);
6.负责本课程的教学改革工作,组织本课程教研课题的申报工作;
7.负责指导本课程教学队伍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
8.积极承担本课程的教学工作;
9.于聘期结束前,提交本课程建设工作总结一份;
10.完成院系安排的与本课程相关的其它工作。
四、实验室建设职责
对于所负责的一个实验室的建设,在四年聘期内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每学期组织本实验室建设研讨会一次;
2.负责本实验室的各类申请工作;
3.组织完成实验室的各类检查和评估工作;
4.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修订并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5.负责本实验室的设备购置工作;
6.组织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改造和实验技术研究等项目的申报工作;
7.负责本实验室的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和宣传介绍工作;
8.积极承担与本实验室相关的课程教学工作;
9.于聘期结束前,提交本实验室建设工作总结一份;
10.完成院系安排的与本实验室相关的其它工作。
五、实习基地建设职责
对于所负责的一个实习基地的建设(包括已有的或待建设的基地),在四年聘期内完成以下工作:
1.积极联系与我院学科专业相关的单位,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2.负责制定本实习基地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每年组织本实习基地建设研讨会一次;
3.每年至少推荐20名学生到基地实习,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
4.每年面向全院学生做一次实习基地建设成果的报告,展示实习基地的建设情况;
5.通过实习实践,每年推荐不少于10名学生到相关单位企业工作;
6.于聘期结束前,提交本学位点建设工作总结一份;
7.完成院系安排的与本学位点相关的其它工作。
主题词:岗位聘用 实施细则
y12345永利主页 2020年4月2日印发